当前位置: 首页Home >> 工作动态Worknews >> 正文

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《依法治教实施纲要》和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、教育法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6-04-23 [来源]:

4月20日,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专题会议,集中学习教育部《依法治教实施纲要(2016-2020年)》和新修订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。党委书记韩震、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姜绪范作重点发言,党委副书记赵旻,副校长闫国华、贾德忠、贾文键参加会议,作交流发言。会议采取专家解读和互动研讨相结合的方式,邀请我校法学院傅宏宇、姚金菊两位老师解读纲要和两部法律。

韩震在主持会议时表示,我们党一直强调依法治国的重要性,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制定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蓝图,新一届党中央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上升到“四个全面”战略。随着改革发生结构性变化,为实现两个百年目标,我们需要改变原来主要依靠道德维系的治理方式,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。

_DSC6840

对于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,韩震认为,应坚持好四个原则:一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。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,了解自身的法律规定,比如高校在推进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过程中,应该坚持好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,这是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内容。二是树立法治意识。任何单位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共同体,需要通过法律或规范性文件提供程序性安排,使各方声音得到充分表达、合理表达。高校只有从制度上营造学术自由的空间,才能鼓励学术创新。三是强化法治思维。作为关键少数,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中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,明白“法制就是解决个人独断的问题”。四是把依法治国和从严治党结合起来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相辅相成,是新一届党中央逐步落实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。从严治党本身也是依法治国的一部分,是保证依法治国顺利进行的前提,党员干部要遵守党规党纪,在法律的框架下解决问题。韩震表示,我们鼓励创新,但创新也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,“制度是管长远的,不能伤害制度,否则制度就形同虚设。”

姜绪范在发言中表示,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和教育法在教育方针方面突出强调“立德树人”和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”,进一步明确了教育的总体价值取向。高等教育法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、学术委员会、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做了明确规定,《依法治教实施纲要》任务具体明确,强调依法行政,对于转变治理理念、治理结构和治理方式,推动高校学科建设、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。对于如何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学习贯彻工作,姜绪范认为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:一是抓好大学章程的执行工作,发挥章程连接学校内外制度的纽带作用,统领各项具体规章制度的建立,提升依法办学水平;二是以十三五规划制定、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,将依法治校贯穿始终,认真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;三是依托学校法学资源,抓好师生和党员干部的法治教育,形成依法治校的浓厚氛围。

傅宏宇、姚金菊分别从高等教育改革创新、高等教育法修订等角度对纲要和两部法律进行了解读。傅宏宇认为,党的十八大以来,新一届党中央就加强创新型人才培养、推进世界一流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、落实简政放权等方面明确了高等教育改革创新的主要任务。为此,高校在法制建设过程中,应注重发挥自身的主体作用,依照章程加强自律自治;疏通意见表达渠道,完善信息公开制度,构建全方位推动创新的法制环境;强化法律责任意识,强调自我落实、自我监督和自我改革。姚金菊对照高等教育法修改的7个条款,分析了高等教育法的修改背景和影响。她表示,此次修订主要涉及高等教育办学方针、人才培养、高校设立、学术委员会职责、评价制度、经费筹措等七个方面,将中央和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—2020年)》有关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通过立法来巩固,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,有利于发挥法治的推动作用。

会上,党委中心组成员就高校的法制创新空间、高校规章制度与法律的关系等问题与两位老师进行了互动交流,并结合学校实际作交流发言。赵旻表示,两部法律修订对教育领域某些方面工作进行了规范,起到划定框架和顶层设计的作用,同时把教育改革中的一些新做法、新理念确定下来,划清了学校、社会应承担的责任,有助于教育地位的提升。闫国华表示,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,教育领域的法治意识明显提升,在高校的综合改革和创新实践中,需要在法律框架内,按照更为细致的规章制度开展工作。贾德忠表示,高等教育法对完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有明确表述,为学校全日制教育、继续教育和基础教育提供了发展空间,学校应科学核算办学成本、不断完善多种渠道筹措经费机制。贾文键表示,高等教育法在办学方针上增加“与社会实践相结合”,突显了社会实践在全员育人中的重要作用,理论教育和应用型教育都应注重引导学生认识社会,认识国情,培养品德,锻炼毅力,增强责任感。

党委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宣传部组织,党办校办、党委组织部、纪检监察处、人事处、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