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充分发挥北京外国语大学新闻网在学校形象宣传、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作用,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新闻网的新闻报道工作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。党委宣传部是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管部门,新闻中心负责新闻网新闻报道的具体工作。
第二条 新闻网是全校师生和社会各界了解学校工作资讯的有效平台,是展示学校发展成果、树立学校对外形象的主要窗口。
第三条 新闻网发布内容主要包括:
(一) 学校改革、发展的重大举措
(二) 学校举办的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
(三) 学校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、学科建设、校园文化、社会服务、国际交流等方面的重要动态
(四) 各单位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领域开展的创新性、特色性工作,以及举办的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
(五) 其它适合在新闻网进行报道的活动
第四条 全校性和重大活动的新闻采写工作,由新闻中心负责。各单位内部活动的新闻采写工作,原则上由本部门完成。第五条 新闻中心对各单位投送稿件有以下要求:
(一)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,确定一名或若干名通讯员,负责本单位活动稿件的采写工作。
(二) 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,对本单位采写稿件进行审核签发。
(三) 各单位投送的稿件应注明撰稿人、签发人,以及联系方式。
(四) 各单位投送稿件应注意时效性,原则上距活动举办时间不超过三天。
(五) 各单位投送稿件,请将文档和照片以附件形式发送,请勿将照片编辑在文档中发送。
第六条 新闻中心将按照新闻网工作规范,及时决定是否报道所投稿件,并按照工作流程对稿件进行编辑。对于需要修改或确定有关信息的稿件,新闻中心将联系撰稿人做进一步沟通。
第七条 新闻稿件须经新闻中心负责人审核、签发后,方可发布。
党委宣传部/新闻中心
2012年3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