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子显示屏是学校的重要宣传窗口。为规范东院主楼前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内容要求:
主楼前电子屏主要宣传校内重大活动。为保证宣传质量,重大活动的宣传标语总数应控制在3条以内。
二、申请程序
1、主楼前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宣传部负责。
具体负责人:彭老师(行政楼401B室)
办公电话:88815819
邮箱:news@bfsu.edu.cn
2、校内各单位需要在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,应填写《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主楼、体育馆前电子屏使用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并由该单位负责人审核、批准。
3、各单位应至少提前3天将申请表报宣传部审批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党委宣传部
2009年11月2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