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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院主楼前电子屏使用管理暂行办法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15-10-16 [来源]:

电子显示屏是学校的重要宣传窗口。为规范东院主楼前电子显示屏的使用和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内容要求:

主楼前电子屏主要宣传校内重大活动。为保证宣传质量,重大活动的宣传标语总数应控制在3条以内。

二、申请程序

1、主楼前电子显示屏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宣传部负责。

具体负责人:彭老师(行政楼401B室)

办公电话:88815819

邮箱:news@bfsu.edu.cn

2、校内各单位需要在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,应填写《北京外国语大学东院主楼、体育馆前电子屏使用申请表》(见附件),并由该单位负责人审核、批准。

3、各单位应至少提前3天将申请表报宣传部审批。

电子显示屏审批表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党委宣传部

2009年11月27日